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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破解监测造假困局
时间:2023/10/27    来源:本站    浏览:1796


阳平坚


近日有媒体记者卧底西安、太原等地发现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十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也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有关。这些造假行为违背了监测行业的职业道德,挑战了国家法律底线。面对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困局,我们需要深思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例背后都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传统逻辑。在现行监管框架下,排污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污企业的合同约定,成为污染治理和排放监测的连带责任主体。作为治污主体,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完善治污设施,规范运行设备并监测报送排放数据。但一些企业心存侥幸,不在治污工作上发力,而在数据上做文章,以给项目为诱饵,拉第三方监测机构下水。在经济利益诱惑下,一些监测机构选择铤而走险。


笔者认为,第三方愿意成为违法排污“帮凶”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缺失,惩戒乏力。一方面,尽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专业运维服务的第三方必须拥有对应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及信用管理依然存在缺位。另一方面,目前对于第三方机构违法追责和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惩戒力度不够。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环境监测条例,过去查处的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大都基于现有的法律条款,相比违法所得,民事和行政处罚威慑力不够,刑事处罚入刑门槛较高。第三方监测机构责任人因为弄虚作假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


化解第三方监测机构发展困局的关键在于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政府机构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需担负起“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责任。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与审核、市场准/禁入、从业资格管理、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平台评级与披露等工作。立法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环境监测条例,提高环境监测蓄意造假的惩罚力度,降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入刑门槛,让法律切实起到威慑作用。综合利用好税收优惠、环保电价、政府奖励等政策,出台相关举措激励和扶持守法意识高、专业能力强、市场表现好的第三方机构,破除“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针对现实中出现的监测仪器“留后门”等问题,建议工信部门从设备制造标准上出台规范,堵住漏洞。


对于市场方而言,不管是排污企业还是治污企业,都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绿色发展已成不可阻挡趋势的背景下,行业企业需要提高站位,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出台或提升行业标准,方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先机。要避免低价竞争,防止因为短期市场行为而自毁行业长城,砸了自己的饭碗。专业能力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相关第三方监测运维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确保能够提供高效、可靠的监测服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减排量大、一经治理就立竿见影的环保项目基本做完了,剩下点多面广、隐蔽性更强、治理效果不易显现的污染源,必须充分发掘社会层面治理潜力。社会公众和媒体也要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营造出全社会积极共治的良好氛围,促进排污企业和第三方监测企业依法合规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好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收集公开的排污数据,为更好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在环境治理体系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既能厘清政府的监管责任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又能节约行政成本,激发环境监测市场活力,提高环境监测效率。尽管当前出现了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总体的大方向必须充分肯定并继续坚持。政府、企业、社会要多方协同共治,破解第三环境监测造假困局。